四川省每年将设立5000万元以上孵化器建设专项资金,支持孵化器建设和发展。日前,省政府办公厅下发《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措施》,提出包括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在内的8条利好政策。
目前,四川省有国家级孵化器16家,省级孵化器36家,孵化器面积300余万平方米,在孵企业3000多家,但与东部沿海地区相比仍有较大差距。《措施》明确,四川省将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纳入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支持范围,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中每年设立5000万元以上孵化器建设专项资金。资金将采用以奖代补、后补助、风险补助、担保补助等方式,对各市州新建或改建孵化器、科技孵化平台新增实验仪器、在孵企业投入、国家级孵化器认定,以及孵化企业上市等方面给予相关项目资金补助。
四川省明确,各市(州)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孵化器规划和发展的责任主体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(园)区、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都应建有省级以上孵化器,经济技术开发区、工业园区等原则上都应建有孵化器。各级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和财政状况,统筹科技专项资金,支持当地孵化器建设和发展。孵化器所在地政府要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,鼓励和引导孵化毕业企业在当地落户,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(园)区发展壮大。(消息来源:四川日报)